希望有学法律的帮忙回答!谢谢!
我有个朋友在成都通过劳务派遣找了一份在重庆的工作,劳务公司垫付了车费,并且预支了190元钱给我朋友,我朋友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协议,规定如果我朋友没有干满一个月或者没做就要...
我有个朋友在成都通过劳务派遣找了一份在重庆的工作,劳务公司垫付了车费,并且预支了190元钱给我朋友,我朋友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协议,规定如果我朋友没有干满一个月或者没做就要赔偿劳务派遣公司2150元,结果我朋友面试没通过,那么我朋友需不需要赔偿劳务派遣公司2150元,如果不赔算不算不算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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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由此可见该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违反法定程序的”属于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本案中乡政府的处罚不服,应当向其上级也就是县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而且本案中明确说明了“某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的规定委托”,所以该县公安局应当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主体而承担该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
乙公司并未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7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6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到了6月1日甲方仍然未按照约定办理登记手续,而且乙公司在依照约定付款一次之后,表示剩余款项将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由此可见,甲公司违约在先,导致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余款。
本案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在确认乙公司并未违约的基础上,先由甲公司按照合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后继续履行合同 。
三、
1、错误。
根据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错误。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不一定导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还有主观方面、因果关系等因素。
3、错误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还有过失犯罪这一类型。
4、错误。参考刑法第20条
5、错误。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为没有得逞有可能是基于主观意愿而停止,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中止。
6、错误
根据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要件在于“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7、错误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8、错误
根据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由此可见该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违反法定程序的”属于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本案中乡政府的处罚不服,应当向其上级也就是县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而且本案中明确说明了“某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的规定委托”,所以该县公安局应当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主体而承担该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
乙公司并未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67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本案中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6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到了6月1日甲方仍然未按照约定办理登记手续,而且乙公司在依照约定付款一次之后,表示剩余款项将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由此可见,甲公司违约在先,导致乙公司可以不支付余款。
本案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在确认乙公司并未违约的基础上,先由甲公司按照合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后继续履行合同 。
三、
1、错误。
根据刑法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错误。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不一定导致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还有主观方面、因果关系等因素。
3、错误
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还有过失犯罪这一类型。
4、错误。参考刑法第20条
5、错误。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因为没有得逞有可能是基于主观意愿而停止,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中止。
6、错误
根据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要件在于“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7、错误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8、错误
根据刑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追问
我问的什么,你回答的什么啊!有病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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