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属高利贷吗?
百分之二十的利息不属于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24%和36%实际上是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
第一个是依法受到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个区间是不受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第三个区间是自然债务区间,即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一定就违法,只有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才会被认定为违法,并且,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不一定就是“高利贷”。
普通民间借贷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二者的区分点关键在于“是否以发放贷款为业”,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只是偶尔对外出借款项,而不是以发放贷款为业,则其放贷行为即便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也仅是超过上限部分司法不保护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利贷
不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于24%和36%两道线,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我们划了“两线三区”,
1、划了第一条线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这是一条线;
2、年利率的36%以上的利息约定为无效,这就是两线。
3、划分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这三个区域。
扩展资料:
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调,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36%的划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
据最高法介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2.4万件,同比增长19.89%;2019年上半年已经审结52.6万件,同比增长26.1%。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