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随意夸大功效,哪些功效不能出现在牙膏广告里?
对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牙膏由什么组成和有什么功效与作用。牙膏通常由摩擦剂,表面活性剂,增稠剂,防腐剂,色素以及香精组成。牙膏有摩擦牙龈和去除菌斑,清洁口腔,清洁抛光牙面,使口腔清新的作用。
对于主要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比较出名的舒适达牙膏广告事件,它在广告上宣传的多种功效中并不具有抑制牙菌斑、减轻牙龈有关问题、除渍增白、抗牙结石、减轻口臭等其他功效 ,以至于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被处以4万余元的罚款。新修订的《功效型牙膏》 中明确表示企业生产的功效型牙膏要标QB/T2966-2014,以区分普通牙膏标识GB8372 。要获得QB/T2966-2014标准支持,必须获得由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研究所出具的“功效临床试验报告”。 而在走访超市中发现“舒适达”“冷酸灵”等多款牙膏的确获得了该标准支持,而还有佳洁士等多款牙膏仍未获得该功效牙膏宣传标准支持。所以该问题目前还普遍存在于很多牙膏广告中。
由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牙膏被列为普通化妆品,部分牙膏所谓的美白功效不能出现在宣传内容中,允许牙膏宣传防牙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敏感、减轻牙龈的问题等功效。
总的来说,不管任何牙膏的宣传内容都必须得符合国家修订的《功效型牙膏》标准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获得自己想要的功效宣传权利,必须让口腔医学院、口腔医学研究所对牙膏进行测试,获得“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并获得标准认可,并且部分牙膏宣传的美白功效也不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