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可是孩子还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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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不管是有孩子的夫妻,还是没有孩子的夫妻,离婚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的离婚手续是不同的。
有孩子时的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相关离婚事项。
1、离婚双方协商好孩子的抚养权在内的相关事宜后,签订离婚协议书。
这里要注意,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应当是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2、带上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带上的材料:
①双方的身份证;
②双方的户口本;
③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注:离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只能选择离婚双方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身处异地的两人也可以在签署好离婚协议书之后到法院去起诉离婚。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人的成长规律来看,年龄越小对于人生痛苦的感知就越少,所以我的建议是不要犹豫,在此时应该快刀斩乱麻,快刀斩乱麻永远是处理感情问题的一个利器。
你果断的选择了离婚,而后重新给孩子建立一个有爱的家庭,这样对孩子来说会是一种补偿,同时也让他免受一个无爱家庭的慢性伤害。伤害有两种,有一种是一针见血的,还有一种是钝刀子割肉,在一个没有爱的家庭当中长大,这对孩子来说本身就像是顿刀子割肉一样,就像一个没有办法愈合的伤疤,时时刻刻都会疼痛,如果和对方无爱了,伤害可能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选择对自己和对孩子伤害最少的一种方式来解决。
想批判一下那些为了孩子不离婚的人,我们都不是演员,演技也有限,你没有办法把本就不相爱的两个夫妻演成恩爱的样子,更不要小看了孩子的心智,也许孩子的成熟早已经超出了你的想象,在一个没有爱的家庭当中成长所受到的伤害可能是更大而且更加长远的,甚至会影响到他未来的世界观以及婚姻观。
有这样一个调查证明,父母经历离婚或者是不幸福的婚姻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让孩子产生一种恐慌的心理,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毕竟孩子是根据周围的环境来认知这个世界,从而建立自己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在此我还是想劝想要离婚的人,趁着孩子还不懂事就赶快离,等到孩子已经明白婚姻是什么了,你再离婚伤害就在所难免了,此时的犹豫不决不仅不是一种保护,反而是一种伤害。
综上所述,离婚属于一种止损的行为,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