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商贩的食品如果不合格,会因此受到哪些惩罚?
大唐盛世之中,酒楼林立,商业兴隆,您看那牧童的手指随意一指,就是一片旷古未有的繁华璀璨。这令人沉醉的灯火阑珊之中,藏着的正是大唐对于食品安全的严格把控。
唐朝人早已有了他们自己的食品安全法——《唐律疏议》。据记载,按照唐代的法律,如果食品发生了变质,经营者就必须立刻销毁食品,否则就会受到杖打九十的处罚。
唐代的保鲜条件远远不如现在,食物也不像现在这么丰富。因此总会有些经营者心疼成本,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出售劣质食品。
针对这一现象,唐律也做了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由于经营变质食品导致他人生病的,就罚流放一年,如果导致他人死亡的,就会被判处绞刑。
唐代政府重拳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是坚定的,因为古代医疗水平落后,一旦食品安全把控不严很容易发展成疫情,这样的后果对于古人来说非常严重。
因此古人们也时刻把保证食品安全放在心上。
唐代人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可以通过当时的法律条文来体现,除了对售卖劣质食品的经营者严加惩处外,唐代人还将食物中毒细分成故意和无意两种,再制定相对应的律条分别管理,这些细节无一不说明唐代人对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
不过,虽然唐代人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却还是有黑心的商家铤而走险坑害顾客,柳宗元就曾经不幸成为了受害者。
有一次,柳宗元身体不适去看医生,医生跟柳宗元说:“你这只是一点小病,买点茯苓来吃就会好的。”于是柳宗元非常听话的买了茯苓来每天按时吃,谁知道他的病不但没好,反而更严重了。
医生很奇怪,自己的方子没问题啊。柳宗元也很奇怪,强烈的探索心驱使着他去寻找问题的真相,结果几经波折之下,竟然让柳宗元发现原来是药店用老芋头冒充茯苓卖给他了。
柳宗元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卖假药的商人落在柳宗元手里也算倒了霉,不仅被判了一年流放,还被柳宗元写到《辩茯神文并序》一文中,千秋万世背着诚信的污点。
二、宋代篇历史的风云瞬息万变,转眼间,汴梁取代了长安的繁华。《清明上河图》中空前繁荣的宋代向我们走来。
宋代作为承袭唐律的朝代,它对于食品安全的把控在唐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除了如唐代对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外,宋代还想出了许多保证食品安全的新方法。
据《武林旧事》记载,宋代为了应对繁荣的商业市场以及众多的酒肆店铺,专门成立了各行各业的行会。官府要求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必须加入行会,并且登记造册,否则就不许从事相关的行业。
这有些像现代的从业资格制度,不过宋代的行会还承担了一部分行政工作。
比如各种商品的好坏首先要由各个行会审核把关,行会的领袖有权根据商品的好坏制定售价。
行会的定价权可不是那么好拿的,如果商品出现问题,那么行会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促使行会从专业的角度先行确保售卖的商品安全无忧。
等到行会筛选过的商品流入市场后,宋朝政府就开始监督食品安全了,宋代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在唐代的基础上更为严格。
据《宋刑统》记载,宋代经营者哪怕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腐败食品卖给了他人,也会被杖打九十,除非这个经营者立刻将腐败食品销毁并且不产生严重后果。
不仅如此,宋代人还十分重视餐厨卫生。
宋朝政府规定,售卖食物的人必须把食物放在干净的器皿中出售,餐厨垃圾也不能直接往河里倒以免污染水源,这些措施都极大的保障了人们的食品安全。
同时,宋代茶叶贸易发达,常有不法商人试图将茶叶以次充好谋取暴利,为了杜绝这一现象,宋朝政府出台了“开汤审评”的检查法:
有专门的官员现场泡茶,然后通过检验茶汤的颜色以及是否有杂质来判断茶叶的好坏,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人,立刻严惩不贷。
三、其他篇其实,我国古代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早在《礼记》中就有“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的记载,意思是没成熟的果子不能售卖,以免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无独有偶,汉代也曾规定过:“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与盗同法”意思是有问题的肉类要立刻销毁,不然售卖者连同管理食品安全的主官都要受罚。
到了清代,食品安全的重视也一如既往,曾有酒楼掌柜在卫生检查时,被发现将食品堆放在厕所旁,结果就因为食品安全隐患受到了打四十下手心的处罚。
民以食为天。正是由于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历朝历代的官府无一不是将其当作生命线守护。或许我们日常生活中小小的一副碗筷,一碟小菜,就浓缩了几千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