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个月要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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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去。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试用期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4号)第3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
限制可以规定试用期的最短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法规定的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的长度细化试用期。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换句话说,定期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具体措施,该法规定所有雇主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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