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公的子女不愿尽赡养义务也不肯对丧葬费签字,怎么办?
一、针对第一方面问题,分两个角度考虑:
(一)如果指的是再婚老公的子女在老公生前未尽赡养义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是子女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可以主张该子女少分或者不分老公的遗产,协商不成时,可通过诉讼方式予以处理。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是,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如果指的是再婚老公的子女不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则需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且您作为继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和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那么子女就有义务对您进行赡养,相应地,在您百年后,如果您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子女也是您的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不对您尽赡养义务,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如果再婚时,子女成年,则再婚老公的子女与您不存在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子女对您没有赡养义务。
二、针对第二个方面问题,确实存在部分单位发放丧葬费时需要所有子女和配偶签字的情形,如果再婚老公的子女不配合,只能通过诉讼费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和子女同时存在继承纠纷,可以一并在继承纠纷中予以处置,这样可以避免多次起诉,耗费精力。
再婚老公的子女,不愿意尽赡养义务,也不肯对丧葬费签字,我们可以直接起诉老公子女;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子女们尽赡养老人的义务。摊上这样的儿女,老公在的时候,都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更不用说老公不在了,自己这一位后娘,同子女们协商老公的丧葬费用。
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孝的儿女从古至今,都会被人唾弃,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来惩治这些不孝顺的儿女。今天的我们,在遇到子女不孝顺自己时候,直接将子女告上法庭,这样问题自然能够得到解决。
作为一名后妈,摊上这样的情况,最好用下面两个方法来处理。
一、寻找街道办人员协商处理
老公已经不在了,作为再婚家庭,自己不应该承担老公丧葬全部的费用。更何况老公还有子女存在,按照常理来讲,丧葬费用应该由他们来出,在这之后可能双方的联系,就会变得越来越少。有心的子女,会时常来看望自己,但看这情形,以后也就基本形同陌路了。
最好的处理方法,便是找到街道办工作人员,让他们协商处理这个问题。在工作人员出面协调之下,或许儿女们能够听进意见,妥善处理这件事情。
二、法律诉讼处理
在上面这一个方法行不通以后,我们可以直接将老公儿女起诉到法院,让法官来为自己评理主持正义。有了法院介入,这些子女想要赖掉自己赡养义务,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相信法官会根据真实的情况,给老人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不让老人独自承担这些费用。
我们都会为人父母,也都是父母的孩子,面对年迈的父母,应该尽到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不要让等待成为遗憾,更不能因为这件事情,被法院工作人员找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