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是哪里?
3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除此之外我国还有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我国的行政区划情况。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驻香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我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县级行政区共2843个,包括977个市辖区、394个县级市、1301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截止到2021年3月,已公布的数量)
行政区划历史:
清末以来,行政区划变动频繁。首先是抛出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这两个《地方自治章程》虽然没有实际推行开来,但对后世行政区划调整的影响很大。清代以前,省(道、路)一直都是中央各部门派驻地方的监管机构。
到清代顺治以后,府州厅之上,基本上有总督、巡抚藩臬、道三层治理结构,府厅州县之下还有巡检司、镇等治理结构。两个《地方自治章程》实际上是把城镇乡推入了国家行政区划系列。
民国初期,从广州设「市」开始,一个「市」字走遍天下,上下通吃。首先是裁府州厅入县,简单的说,就是把府城、州城、厅治设市,并将府州厅全部打散改成县。
随后是等级市制,将市分成特别市(直辖市)、省辖市和县辖市,将镇分为省辖镇和县辖镇。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直接控制地区的前省会、主要的多国租界地基本上都成了特别市。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