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打错了5000拒还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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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处理,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根据民法的规定,捡到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据对《民法通则》的权威解释,《民法通则》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
(1)一方取得利益;
(2)一方受到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应取得财产而未取得两种情形;
(3)取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是指一方取得利益的事实与对方受损失的事实的同一性,而不是指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一方取得利益对方未受损失,或受到损失的不是对方;一方虽受损失,对方未取得利益或取得利益的不是对方,均不构成不当得利。
(4)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有合法根据(如合同)但其后该合法根据不存在的(如合同被撤销)的情况。
构成不当得利必须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根据民法的规定,捡到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依据对《民法通则》的权威解释,《民法通则》中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
(1)一方取得利益;
(2)一方受到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应取得财产而未取得两种情形;
(3)取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是指一方取得利益的事实与对方受损失的事实的同一性,而不是指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一方取得利益对方未受损失,或受到损失的不是对方;一方虽受损失,对方未取得利益或取得利益的不是对方,均不构成不当得利。
(4)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和取得利益时有合法根据(如合同)但其后该合法根据不存在的(如合同被撤销)的情况。
构成不当得利必须具备上述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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