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险人遗失了保险单的公司联有什么后果
目前保险市场中的中介人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中介人和保险公估人。其中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任,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这里的个人则是指目前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单位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专业代理机构,如**保险代理公司,另一类是兼业代理机构,如**银行、**售票点等等。自1992年友邦入驻上海后其代理人制度风靡全国,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基本上均采用的是代理人制度,但现阶段(个人)代理人因为与其服务的公司之间的关系极不明晰,所以其法律地位也极为模糊,只能笼统的说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均视为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保险经纪人则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作为投保人的代表,如果因其自身行为给保险人或投保人造成的损失,需要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保险公估人既不属于保险人一方,也不属于被保险人一方,它是受保险合同当事人单方和双方以及其他委托方的委托,问其收取合理的费用,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检验、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出具公估报告的单位。保险公估人的鉴定在行业中本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目前谈其法律地位则显得较为尴尬,因为在诉讼活动中绝大部分的公估结论都遭到了否定。总体而言,当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的经纪人和公估人这两大板块均面临较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