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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推荐于2020-12-02
2020-10-06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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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季报披露时间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查看季报披露公告,以季报披露公告中的时间为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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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报2月中旬-4月30,中报7月初-8月31日,三季报10月中旬-10月31日,年报1月下旬-4月30日止。一般上市公司年报和一季报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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