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工作内容有哪些?
学校财务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 负责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并负责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 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5、 负责学校筹融资和资金调度工作。
6、 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7、 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办理收费项目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8、 负责全校收费票据购置、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
9、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10、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并监督学校二级财务管理。
11、负责审核学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
12、负责全校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的按时发放。
13、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14、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5、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签约工作。
16、负责学校基建会计核算工作。
17、负责学校工会会计核算工作。
18、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财务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