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醉酒后,两人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女方告男方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
肯定构成强奸罪。
一,关于"醉酒"的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十八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因"醉酒"后实施故意或过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醉酒"的寻衅滋事丶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丶危险驾驶。再比如本案例中的男方借醉酒或利用醉酒后的女方神志不清丶无力反抗与醉酒女性发生性关系,而女方事后立即控告则依法就构成强奸罪。
二,为什么男方的上述行为就依法构成了"强奸罪"呢?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见采取暴力丶协迫,或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关系的行为是强奸罪。虽然本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暴力丶胁迫的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仅仅采取的是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后神志不清丶无力抗拒丶不知抗拒而借机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而这种直接灌醉女方,或利用女方醉酒神志不清丶无力无能反抗的手段,恰恰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表现(并非犯罪嫌疑人的辨解或很多人的误解:女方不反抗就是同意)。
而对这种利用醉酒奸淫女性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在规定强奸罪除采取"暴力丶协迫"外,还规定了采取"其他方法"也构成强奸罪的法律规定。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就包括将妇女灌醉丶利用妇女醉酒,或在饮料中加入其他药物……而导致让女方神志不清丶昏迷不醒丶无力反抗丶不知反抗等情形。
而女方因醉酒而深度昏迷己无对事物的辩识和认知能力,且因醉酒致其浑身无力丶昏睡不知,不知反抗丶无力反抗,这种情形下反映的正是女方己"无法表达愿意"的状态,所谓当时无法表达意愿,也就是说主观上己处于昏迷状态丶无法辩识人与事,其无抗拒性交行为是酒精作用导致无力或无知反抗的结果,一旦事后女方发现被性侵并立即报警也就反证其醉酒状态与人发生的性行为是非本人意愿的,故男女双方醉酒后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也就证据充分形成锁连了,肯定会认定为强奸罪。
三,可能有的网友为问:男女双方"都醉酒了",为啥只追究男方醉酒后奸淫醉酒女的行为?
因为如果男方是深度醉酒,那就会神志不清丶深度睡眠丶无力行动,而现在男方还能很清醒知道并有能力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醉酒呀,只能解释为"装着醉酒"而已,或按俗话可解释为"酒醉心明白"。因此,为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为什么会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呢。
所以,在社会交往中,女性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与"友"们的交往时言行应谨慎,饮酒时应节制,不能让"友"们产生误解或有机可乘。对于个别不怀好意的男性而言,如果在与女性社会交往中欲利用其"男女都醉酒"了达到性侵女性,而又想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近几十年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一一均以"男女醉酒后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昭示全社会,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