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的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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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根据《 劳动法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者自主择业”,指的是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就业促进法》对公平就业作出了规定,包括八个方面:
一是明确政府维护公平就业的责任。
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
三是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四是保障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五是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六是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七是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八是规定了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劳动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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