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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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三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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