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交通致人死亡后果
法律分析:一是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大小,比如虽然违法交通运输法规闯红灯、酒驾导致了事故,但没有人受伤,财产损失较小的,可能就被罚款、拘留、驾驶证扣分等法律处理,然后被追究党政纪责任,不会被刑事处罚;二是看责任认定,如果被定为次要责任或无责的,即使导致一人死亡,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只承担纪律责任;三是是否被定为交通肇事罪,如被定罪并被判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实刑就不用说了,即使是缓刑,公务员也会被开除公职的。当然,即使被定有罪,但有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的,法院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