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1、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另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据此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一个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设立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第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在我国城乡基层实行群众自治,以制度化方式保证城乡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践,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是亿万城乡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逐步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从规律性的高度把握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涵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是一个描述事物表层的经验性概念,而是一个反映事物本质的规律性概念。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把两种社会制度的表层现象简单加以类比的结果,而是基于对社会发展规律深刻分析得出的科学结论。
科学社会主义与空想社会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创立新社会的要求不是建立在某种绝对真理或者道德理由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之上的。
二、摆脱教条主义束缚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前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我们的政策出现了偏差。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越平均越好,这些原则被当作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但这种“标志”是脱离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的,注定要被社会实践所打破。因此,阐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当以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
三、透过现象看本质是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钥匙
我们看待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着眼于变化万千的社会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对优越性作纯粹的考察。
首先,从经济生活方面来看,必须承认,战后西方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工人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我国人民的整体消费水平与其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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