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展开全部
根据《 增值税 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 北京 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 身份证 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 代理 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 租赁协议 ,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43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石家庄麦田守望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