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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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流程如下: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三分之四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三分之四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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