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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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要离婚的,可以携带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设定了一个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若是双方反悔,可以要求撤销,若是不反悔,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3、个人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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