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已经去世,继承人的家属还有资格继承吗? 20
我姥姥有我妈和我姨两个女儿,无其他子女。我姨十年前去世了,生前未和姨夫办理过离婚手续,有一个儿子。姨去世后我们就和姨夫表弟失去了联系。现在早已联系不上了。在这种情况下,姨...
我姥姥有我妈和我姨两个女儿,无其他子女。
我姨十年前去世了,生前未和姨夫办理过离婚手续,有一个儿子。
姨去世后我们就和姨夫表弟失去了联系。现在早已联系不上了。
在这种情况下,姨夫和表弟还有资格继承姥姥家的遗产吗?
如果遗嘱指明把遗产全部归属我妈,是否有效?如无遗嘱,姨夫一家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展开
我姨十年前去世了,生前未和姨夫办理过离婚手续,有一个儿子。
姨去世后我们就和姨夫表弟失去了联系。现在早已联系不上了。
在这种情况下,姨夫和表弟还有资格继承姥姥家的遗产吗?
如果遗嘱指明把遗产全部归属我妈,是否有效?如无遗嘱,姨夫一家又联系不上,怎么办?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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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人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有代位继承权,所以继承人子女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面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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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家属还有继承资格,这里涉及到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如果妈妈、姨先于姥姥去世,那么你们晚辈真系亲属,可以代位继承;如果是姥姥先去世的,而在遗产分割之前,妈妈、姨去世了,那么妈妈、姨的继承人可以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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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遗嘱,按遗嘱来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你妈妈和你姨都有继承权,但是你姨夫和你的父亲没有继承权。现在你姨已经去世了,这种情况下由你表弟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你姥姥的财产是由你妈妈和你表弟有继承权,可以发公告如果联系不上,由你母亲一半,另一半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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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留遗嘱把所有遗产留给你妈是否有效,答案是有效,但是你姥姥只能处置属于她的那部分财产,如果你姥姥和姥爷有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你姥姥的那部分她可以都以遗嘱都留给你妈但是属于你姥爷的那部分,如果没有遗嘱,就要按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二是你姨先于姥姥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你姥姥的遗产,你姨的直系后代,也就是你表弟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代你姨的位参与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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