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算不算加班?这样子的加班是有加班费的吗?
如果员工自愿加班,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的工作既不是雇主所要求的。决定,且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但自愿加班的情况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愿意加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工作任务太重,还得加班;二、应对职场激烈竞争,自发牺牲假期。前者的被动性很明显,事实上也算是加班,但还是面临“认同”的问题。毕竟每个人对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标准。这种情况下,员工要敢于维权,保留工作量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证,主张加班费,寻求第三方裁决。在这种企业文化中,领导和员工缺乏应有的界限,领导想当然地认为公司的发展、升值、加薪是员工的唯一诉求。
其实在工作之外,领导和员工都是独立平等的个体,员工有意愿和权力决定如何分配自己的业余时间。领导不断给员工灌输“自愿加班”的观念,实际上剥夺了员工的自我意识。大部分员工都是因为各种原因被迫“自愿”加班,他们当然希望得到合理的加班费。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或者实行加班休假制度。但在职场中,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员工没有选择。只要员工投诉基本成功,成本太高,大部分员工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加班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情况下才能算加班。加班的证据是加班审批表或加班时间表等。正常时间内安排的额外工作只能算加班,主动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管理是否严格,加班审批手续是否纳入管理制度。这并不是用人单位管理是否规范的体现。如果劳动者想在用人单位快速做出成绩,牺牲业余时间加班,一个机制健全的用人单位会有更大的成长进步空间和更多的晋升机会。如果工人有这个目标,那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