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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两网红为博眼球扮狗夺食被约谈,这种行为有何不妥之处呢?
低俗,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红”也不是虚拟人物,应当主动承担起共同建设网络文明的责任。互联网空间是法治空间,网络的自由和开放也必须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经过普法约谈,两人已经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坚决服从网信、公安部门的管理和处置决定,并承诺加强对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不再发布低俗不良信息,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
一、网红为了博取关注无所不作,在社会中传递低俗不良风气。
像这种网红为了博取眼球所做的庸俗、低俗的事情,并不是个例。像这种低俗的行为在网络上传播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更何况在网络上传播这些不良的信息,可能还会导致青少年的模仿和学习。
二、两人的行为已经引起广大市民的不满,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由于两名网红的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肯定是会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互联网法律法规,沙河市网信办责令以上两人立即删除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签署《文明上网承诺书》,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要求该抖音账号自行停更3个月。
三、两名网红的行为实非常恶劣,为博取流量而传播低俗视频,传播社会不良风气,必会引起大众的不满。
在生活中,像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往往我们都看到了很多相关的新闻,这样的事情也给予我们一些警示。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公民更应该尽到维护网络文明的责任,从而遏制这些社会不良风气在网络上的传播。这种事情应当关系的每个人,在网络上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应当从我做起。
那么,您认为作为公民应当怎样去维护网络文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