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执行,致患者死亡,谁的责任更大?
这里面的责任,单凭寥寥数语来确定责任大小,证据还是不足够的。
首先,医生开错医嘱,护士照办导致了病人死亡,谁的责任大,先要看二人的技术职责所系。应该说医治病人,主要的还是医生。
其实这种事情在临床工作中非常罕见,不需要上法庭解决,通过私下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看赔多少钱,应该会选择律师介入,签个协议,公证一下,大致是这个程序。还不行,就法庭上见了。
内部处理上,各个医院的规定多少有些差异,还是得毫无隐晦地说,医生肯定负主要责任。这一点,恐怕没有哪一家、哪一级医院会有不同意见。
根据题目给的条件,没有明说是什么医嘱,需要分析一下了。但凡需要护士执行的医嘱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种途径的用药治疗;一类是非用药的护理操作。
护士确实有三查七对的工作制度,但是护士更大程度上是医嘱的执行者,对药物使用前执行了三查七对无误,护士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医嘱。
药品使用方面的医嘱,医生在具体处方药品种类、剂量、使用途径等某个环节上出错,照办后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如果是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护士就有可能发现医嘱错误,会及时向医生提出质疑。如果没有发现而执行了,确实多少还是有点责任,在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范围内有可能阻止的悲剧发生了,感到很内疚,但都已晚了。
相关当事人到底是工作太繁忙、专业水平有限,还是工作时心不在焉、情绪波动等原因所致,那得事后认真分析一番了。严重不良后果摆在那儿,不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肯定不行。
不然,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团队协作精神、病人生命至上的理念等等就全没了。至少得先批评,举一反三,教育本人,并借此教育他人。参照对医生的处理意见,会明显降低对相关护士的处理程度。
如果发生在工作时间不长的护士手上,那承担的责任就相对轻一些,此事会成为其刻骨铭心的大教训,如果是聘用护士的话,恐怕自己都得提出来走人了。
如果医嘱是非用药的护理操作,每项护理操作的适应症、禁忌症,作为护士都是系统学习过,应该非常清楚,除非是护士对其实施护理操作的病人病情一无所知,只管去执行,那犯禁操作的严重后果就来了,这样的话,也不能说护士没有责任。医疗护理工作责任重大,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马虎。
总之,从题目中看,医生和护士应该都是过失,刑事上,构成了医疗事故罪;民事上,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责任的大小,需要具体分析,但是一般来看,根据医生护士在医疗中所起作用,医生的责任应该比护士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