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在生源地怎么改派
报到证在生源地怎么改派
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接下来我整理了报到证在生源地怎么改派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1、领表。
毕业生到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领取《调整证改派申请表》
2、签署意见。
到原派单位(原《就业报到证》左侧抬头单位)签署“同意,调整改派”的意见(派遣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即派遣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等情况,原派单位可免签意见)。
如企业注销,则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注销证明;如企业更名,则由当地工商局出具工商证明并由更名后的单位签署“同意调整改派”的意见。
3、新单位接收。
新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
4、主管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或附就业协议书:
(1)被中央驻院单位,省直单位录用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
(2)被市、县隶属单位录用的,须由用人单位及市、县毕业生调配部门签署意见;
(3)被省外单位录用的额,比照(1)、(2);
(4)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用人单位无人事代理权的,人事档案要委托就业单位所在地人力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并由其签署意见。
5、办理新证。
毕业生持《调整证改派申请表》、《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办理新《就业报到证》。
6、办户口、报到。
毕业生持新《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
应届毕业生 “报到证”改派分四种情况:
一、 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在毕业后两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二、 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两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四、 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三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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