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狗肉犯法吗?
截止2020年7月,只有深圳市和珠海市食用狗肉是犯法的。其他地区并未限制。
1、2020年3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可以吃;以“黑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猫狗禁止食用。此后,深圳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2、2020年4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其中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对该条约作出明确说明:“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扩展资料:
根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任何人如果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最高被罚款5000元并最高拘留15日。如果是犯规的是单位和组织处的话,违者会面对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规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反虐待动物法》的前身是《动物保护法》。法案只是专家建议稿,并非是立法稿子,而且法案受争议较大,不少人认为这一法规是对文化的侵犯,而希望修改为:狗肉的屠宰过程有正常途径监管,以杜绝宠物猫、狗进入食用范围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反虐待动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