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与档案的关系
大专以上学历学生,毕业之前学校都会要求每位同学签就业协议,如果就业单位有接收档案的能力,则档案就会直接发给单位,存档机构会根据落档时间登记为参加工作时间,从参见工作时间之后一年内,档案是不能流动的,这个时候的档案依然是学生档案。
如果单位没有接受学生档案的能力,则档案一般会发往生源地的人社局,并发给学生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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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署协议书起的15天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采用欺骗等手段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无效,并由欺骗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3、已落实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4、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就业办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学生自行到省教育厅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遗失:登报申明作废,携带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到招生就业办补办。(指已签好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就业协议
2024-10-1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