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的日期是填合同上的日期还是按实际开工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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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的开工日期应该填写实际开工日期,即工程正式破土动工的日期,从开槽(坑)或破土进行打桩等地基处理开始。
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若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则应当以实际开工日期填写。
2、地基处理分包的,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
3、开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不一致时,同样应以实际开工日期而非施工许可证上记载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扩展资料:
制作开工报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部成立,配备完善相关管理人员。
(2)现场四通一平,临时设施完成。
(3)材料设备进场准备,施工人员到位满足施工要求。
(4)已完成工程报监手续。
(5)办理取得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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