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客观题【商法】-多项选择题【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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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项选择题

1.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三/79)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参考答案

1.【考点】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制度

【答案】ABC

解析:一旦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则不可逆转的进入破产清偿程序,不能回转。A项正确,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和解的权利仅有债务人才享有。B项正确,当选。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企业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

企业出现下列三种情况均可启动重整程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该原因仅仅能够启动重整程序)。C项正确,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可见,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大程序中,重整程序不是必经程序。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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