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五证是哪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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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级规划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级住建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核发。
如果开发商的五证不全,卖房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开发商。处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37条规定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且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任何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若你买“五证”不全的房子,开发商是无法在房管局备案,更不能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级规划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级住建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核发。
如果开发商的五证不全,卖房是一种违法行为,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开发商。处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在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应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规定了针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37条规定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的意思就是说,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且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任何协议都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若你买“五证”不全的房子,开发商是无法在房管局备案,更不能为购房者办理不动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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