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怎么办澳门两地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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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官网预约办理澳门和珠海两地车牌,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在预约时间(需提前30分钟到达),凭系统发送的预约信息,带齐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材料,到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业务。申请人只需按预约时间到业务窗口一次,即可办结申办业务。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4、企业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文件》(原件、复印件)
5、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港澳驾驶执照(原件、复印件)、内地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6、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
4、企业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文件》(原件、复印件)
5、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港澳驾驶执照(原件、复印件)、内地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6、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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