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是干什么的
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和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系统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三)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或监督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
(四)归口管理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稽查;指导、协调电影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制定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六)归口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或监督实施文物保护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编制文物保护、利用、维修计划,指导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
(八)研究、规划和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指导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