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扣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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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不立即驶,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无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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