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建筑企业到外地承揽工程需要什么手续?
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跨地区施工”包括: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建筑安装企业、广东工程承包公司和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设工程;省厅(局)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系统以外的建设工程;市、县属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设工程;外省和中央部属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
属(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属(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向广东省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
扩展资料:
跨地区施工要求规定:
1、办理登记注册,其中参加投标的,须领有投标许可证,中标后再办理登记注册。注册期限按承建工程的合同工期确定。注册期满,工程未能按期完工的,须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2、向施工所在区、县建委办理施工管理备案,并按规定向市和区、县建委报送统计资料;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企业职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签订治安责任书。
3、使用外地建筑企业劳务的单位,须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其日常施工和生活管理。经批准在本市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 与本市建筑企业同等对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