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丢了被别人捡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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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一起说法
2023-01-04 · TA获得超过499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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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生活中,总免不了出现丢东西的情况,粗心大意者,丢失贵重物品,如果贵重物品被他人捡到,怎么办?
      一、权利人遗失物品后,如何追回该遗失物?
      遗失物并非故意抛弃而丢失的物品,当有人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给权利人。如果找不到遗失物品的人,应将遗失物交给公安等部门,由权利人领取。
      《民法典》
      314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交于公安等有关部门后,没有人来领取怎么办?
      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等措施,让权利人过来认领遗失物。
      《民法典》
      315
      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三、如果公安等有关部门穷尽一切措施后,仍未有人领取遗失物怎么办?
      遗失物经公安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则归国家所有。如果遗失物属于非现金,可以将遗失物变卖、拍卖,所获得的价款上缴国库。
      《民法典》
      318
      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四、如果遗失物被他人使得,并转送或变卖给第三人怎么办?
      首先要确认的是,遗失物是有主物,而非无主物,所以权利人在丢失后才有权追回。当拾得人拾到遗失物后送给第三人(受让人)后,遗失物所有权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卖给第三人,或者说第三人通过在拍卖市场、公共市场等场所购得遗失物,所有权人(权利人)想要获得所丢失的遗失物,则需要向第三人支付其购买遗失物所付的费用。所有权人购得遗失物后,可就所支付的费用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民法典》
      312
      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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