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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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机构性质不同,事业单位是行政机构的补充,主要代替政府行使科教文卫等公益服务职能:国企是企业,只是氏中缓国家为了控制或方便管理一些涉及国计民生、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行业,通过国有资本控股或占股的方式,实现企业的主导权。
2、财政供养方式不同,事业单位分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和公务员一样,都是财政全额拨款,本轮机构改革已被取消,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公益类分公益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全部是财政全额拨款,二类差额,三类部分差额、部分自收自支;生产经营类一般都是自收自支性质,国家不投入资金,全部由单位经营或收费留成维持运转。
3、编制类型不同,事业单位统一使用事业编制,但分管理培前、专技和工勤三种岗位。国企没有编制之说,但实际上套用行政模式管理,如公务员一样也比照设置职级报备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国企人员达到一定级别,如比照副处,可直接调任行政事业单位任职,不受企业人员身份限制,也无需考试。
4、工资待遇不同,事业单位差不多是财政核发工资。国企实行的是年薪制,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因此有高有低,高的比事业单位要多得多,而低的可能连生活费都发不出,面临改制下岗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歼模
(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1、机构性质不同,事业单位是行政机构的补充,主要代替政府行使科教文卫等公益服务职能:国企是企业,只是氏中缓国家为了控制或方便管理一些涉及国计民生、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行业,通过国有资本控股或占股的方式,实现企业的主导权。
2、财政供养方式不同,事业单位分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和公务员一样,都是财政全额拨款,本轮机构改革已被取消,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公益类分公益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全部是财政全额拨款,二类差额,三类部分差额、部分自收自支;生产经营类一般都是自收自支性质,国家不投入资金,全部由单位经营或收费留成维持运转。
3、编制类型不同,事业单位统一使用事业编制,但分管理培前、专技和工勤三种岗位。国企没有编制之说,但实际上套用行政模式管理,如公务员一样也比照设置职级报备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国企人员达到一定级别,如比照副处,可直接调任行政事业单位任职,不受企业人员身份限制,也无需考试。
4、工资待遇不同,事业单位差不多是财政核发工资。国企实行的是年薪制,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挂钩,因此有高有低,高的比事业单位要多得多,而低的可能连生活费都发不出,面临改制下岗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歼模
(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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