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做会计分录
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主要涉及以下4项:
1、是“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成本,冲减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的部分税额。
2、是“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收入,冲减所对应的出口外销收入。
3、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4、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主要包括: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以上5种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情况、流转环节、申报期限不同,出口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与企业类型进行相应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