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问题,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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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时投资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当期损益);
2、追加投资使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成本法,大于时,不作任何处理;转为权益法,须追塑调整以前成本法按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本因作为营业外收入,因为是追塑以前的,所以调整留存收益。
3、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收益
转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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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美林评估
2024-12-27 广告
2024-12-27 广告
首先,要分清处置会不会导致核算方法的改变 其次,在不改变核算方法的前提下: 权益法,处置价格高于成本(对应的成本与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要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资本公积的还要结转对应的资本公积; 成本法就比较简单了,直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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