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跨县调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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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的意见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异地教师调动的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向调动接收单位(学校或教育局)申请调入等待接收单位同意(之前可能需要实践证明,比如试讲、说课)人事局及政府领导签字盖章通过
2、拿到商调函(调取个人档案用)向原单位申请调动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鉴定表(原单位先盖章)原单位上级部门盖章(教育局)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盖章可以调取档案到接收地(人事局)审查档案没问题则通过(若缺少材料则需补齐)
3、拿到正式调令(在接受地人事局拿取)到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原单位上级部门(教育局)原单位上级部门(教育局)盖章并回执1。
4、原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接收地人事局接收地人事局发调动函给接收单位(教育局)接收单位(教育局)进行具体分配并通知本人本人持报到证及工资关系介绍信到具体单位报到。
扩展资料:
调动条件在具体操作中:
1、要调去的学校和教育局即接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2、需要同级的人事部门同意。
3、需要编制部门同意(有无空编都需要先找接收单位,然后有空编时先找人事局,无空编时先找编办,但人事局、编办都是必须经过的单位,绕不过去,如果人事局和编办是全署办公的话,找人事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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