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领导在下班后要求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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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上周日陪老人看病。清晨6点,天还是灰蒙蒙的,他就带着70岁的老母亲,在寒冷的医院门口哈着气排队拿专家号。好不容易10点看上医生了,微信上收到了「一条@你的消息」,让他背后一凉。信息是领导发的,要他紧急改一份合同,12点就要用。左手拿着老母亲的医疗缴费单,右手握着维持生计的手机,这个30多岁的中年人,一时间竟差点哭出来!
成年人的情绪禁不起推敲,一推敲,喜怒哀乐里,都藏着委屈。
当一个打工人真的很难,可当个孝顺的子女、负责的父母、热爱生活的人,就很容易吗?不回消息,怕丢工作;回了消息,怕丢生活。
在信息无孔不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这是每一个打工人,每一天都面临的两难处境。
一 · 下班后,你有不回消息的权利
为什么“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是让打工人那么不爽的一件事?
因为这代表着「隐形加班」。
假装没看到消息,什么事都没有。一回消息,睡前就多了一个活。
好不容易请到年假在外地旅游,领导一条消息就变成了在酒店加班。
微信群里有人提问,谁回答,谁就要管后续的一系列提问。
辩手席瑞说出了打工人的心声:
“这个辩题传达的是,我们已经不配享有一整块休息的时间,而只能被迫学会在随机的时间碎片里面,安排自己的欲望。”
是啊,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人权”都保障不了,又何谈其他?
浙江宁波有一位王女士,就曾因没有及时回复工作消息,而被辞退。当晚10点23分,领导在微信群里要求所有人在10分钟内发当月的营业额,王女士因为10点就入睡了所以没看到。
结果第二天单位直接通知她:“你被辞退了。”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王女士一脸懵逼地说:“我睡得早没看到,第二天发不行吗?”
领导说:“这年头,谁10点就睡觉啊,你肯定是假装的。”
王女士寻求了法律援助,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
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下班后,你有权利不回复消息。
这一点,毋庸置疑。
就像哲学家刘擎所说:“八小时工作制是一个进步,我们不能越发展越倒退。”
成年人的情绪禁不起推敲,一推敲,喜怒哀乐里,都藏着委屈。
当一个打工人真的很难,可当个孝顺的子女、负责的父母、热爱生活的人,就很容易吗?不回消息,怕丢工作;回了消息,怕丢生活。
在信息无孔不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这是每一个打工人,每一天都面临的两难处境。
一 · 下班后,你有不回消息的权利
为什么“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是让打工人那么不爽的一件事?
因为这代表着「隐形加班」。
假装没看到消息,什么事都没有。一回消息,睡前就多了一个活。
好不容易请到年假在外地旅游,领导一条消息就变成了在酒店加班。
微信群里有人提问,谁回答,谁就要管后续的一系列提问。
辩手席瑞说出了打工人的心声:
“这个辩题传达的是,我们已经不配享有一整块休息的时间,而只能被迫学会在随机的时间碎片里面,安排自己的欲望。”
是啊,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人权”都保障不了,又何谈其他?
浙江宁波有一位王女士,就曾因没有及时回复工作消息,而被辞退。当晚10点23分,领导在微信群里要求所有人在10分钟内发当月的营业额,王女士因为10点就入睡了所以没看到。
结果第二天单位直接通知她:“你被辞退了。”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王女士一脸懵逼地说:“我睡得早没看到,第二天发不行吗?”
领导说:“这年头,谁10点就睡觉啊,你肯定是假装的。”
王女士寻求了法律援助,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
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下班后,你有权利不回复消息。
这一点,毋庸置疑。
就像哲学家刘擎所说:“八小时工作制是一个进步,我们不能越发展越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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