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什么时候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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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涉黑案头目聂磊,9月17日上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获知将要被执行死刑时,聂磊一夜连抽5包烟。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劣迹斑斑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其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判决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案件,劣迹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聂磊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在游戏室发广告的3人打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王某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队长。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此后,聂磊认为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又于当年4月13日将硫酸泼在朱某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案发回顾
聂磊的落马颇有戏剧性。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某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酒店大厅内,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殴打,又至三楼夜总会,持砍刀、棍棒等对夜总会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
行凶当天,恰逢国际某运动赛事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酒店。这一影响恶劣的案件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当天参与打砸的一些马仔相继落马,聂磊也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内。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见母痛哭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当天夜里,聂磊连续抽了5包香烟。
行刑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9月17日10时左右,青岛市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劣迹斑斑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其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起,“聂磊公司”渐渐向赌博、色情等行业渗透,扩张势力范围,组织内部层级更为清晰、分工更为明确,后又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
判决书显示,10余年来,聂磊团伙参与数宗涉及命案的重大案件,劣迹斑斑。
1999年7月16日,聂磊在中山路开办红星游乐城,将在游戏室发广告的3人打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聂磊在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与误闯进其包间的王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致王重伤。事后,聂磊等人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王某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聂磊指使手下将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的双腿打断。2006年12月5日,聂磊指使手下殴打33路公交车队队长。
因怀疑妻子周某与一名叫朱某的男子有不正当关系,聂磊指使手下,于2009年4月7日将朱某带到昌乐路一家茶楼,将其面部打伤。此后,聂磊认为朱某并未因此有所收敛,又于当年4月13日将硫酸泼在朱某身上。
法院审理认为,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案发回顾
聂磊的落马颇有戏剧性。
检察机关起诉书称,3月27日零时许,一名高姓女子组织“新艺城夜总会”4名女青年到颐中酒店卖淫,与该酒店内“雾之花夜总会”保安因故发生争执并厮打。后“新艺城夜总会”总经理助理蔡某将此事告知李姓骨干,李某指示蔡将此事汇报给聂磊或任姓骨干,蔡某联系不上聂磊,于是找到了任某。之后,任某纠集数十人,携带砍刀、棍棒等至颐中酒店大厅内,对前来消费的客人进行殴打,又至三楼夜总会,持砍刀、棍棒等对夜总会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砸毁物品。
行凶当天,恰逢国际某运动赛事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酒店。这一影响恶劣的案件引起相关部门注意,当天参与打砸的一些马仔相继落马,聂磊也进入侦查人员的视线内。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见母痛哭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当天夜里,聂磊连续抽了5包香烟。
行刑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9月17日10时左右,青岛市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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