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模式的九大要素是什么 简要概述
商业模式的九大要素是什么 简要概述
(1)价值主张。
(2)客户细分。
(3)分销渠道。
(4)客户关系。
(5)收入来源(或收益方式)。
(6)核心资源及能力。
(7)关键业务(或企业内部价值链)。
(8)重要伙伴。
(9)成本结构。
【详细分析】
(1) 价值主张 。
即公司通过其产品和服务能向消费者提供何种价值。
表现为:标准化/个性化的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宽/窄的产品范围。
(2) 客户细分 。
即公司经过市场划分后所瞄准的消费者群体。
表现为:本地区/全国/国际、 *** /企业/个体消费者、一般大众/多部门/细分市场。
(3) 分销渠道 。
描绘公司用来接触、将价值传递为目标客户的各种途径。
表现为:直接/间接,单一/多渠道。
(4) 客户关系。
阐明公司与其客户之间所建立的联络,主要是资讯沟通反馈。
表现为:交易型/关系型、直接关系/间接关系。
(5) 收入来源(或收益方式) 。
描述公司通过各种收入流来创造财务的途径。
表现为:固定/灵活的价格、高/中/低利润率、高/中/低销售量、单一/多个/灵活渠道。
(6) 核心资源及能力。
概述公司实施其商业模式所需要的资源和能力。
表现为:技术/专利、品牌/成本/质量优势。
(7) 关键业务(或企业内部价值链) 。
描述业务流程的安排和资源的配置。
表现为:标准化/柔性生产系统、强/弱的研发部门、高/低效供应链管理。
(8) 重要伙伴。
即公司同其他公司为有效提供价值而形成的合作关系网路。
表现为:上下游伙伴、竞争/互补关系、联盟/非联盟。
(9) 成本结构 。
即运用某一商业模式的货币描述。
表现为:固定/流动成本比例、高/低经营杠杆。
商业模式的九大要素是啥,简要概述
商业模式的9大构成要素如下:
(1)价值主张。即公司通过其产品和服务能向消费者提供何种价值。表现为:标准化/个性化的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宽/窄的产品范围。
(2)客户细分。即公司经过市场划分后所瞄准的消费者群体。表现为:本地区/全国/国际、 *** /企业/个体消费者、一般大众/多部门/细分市场。(3)分销渠道。描绘公司用来接触、将价值传递为目标客户的各种途径。表现为:直接/间接,单一/多渠道。
(4)客户关系。阐明公司与其客户之间所建立的联络,主要是资讯沟通反馈。表现为:交易型/关系型、直接关系/间接关系。
(5)收入来源(或收益方式)。描述公司通过各种收入流来创造财务的途径。表现为:固定/灵活的价格、高/中/低利润率、高/中/低销售量、单一/多个/灵活渠道。
(6)核心资源及能力。概述公司实施其商业模式所需要的资源和能力。表现为:技术/专利、品牌/成本/质量优势。
(7)关键业务(或企业内部价值链)。描述业务流程的安排和资源的配置。表现为:标准化/柔性生产系统、强/弱的研发部门、高/低效供应链管理。
(8)重要伙伴。即公司同其他公司为有效提供价值而形成的合作关系网路。表现为:上下游伙伴、竞争/互补关系、联盟/非联盟。
(9)成本结构。即运用某一商业模式的货币描述。表现为:固定/流动成本比例、高/低经营杠杆。
雏鹰农牧的商业模式的五要素是什么?
“雏鹰模式”是侯建芳设计,2001年开始尝试,执行中不断完善,2006年基本定型。[13]
生产方面,雏鹰采取了“分阶段、流程化养殖”和“分散养殖、统一管理”的操作方法。所谓的“分阶段、流程化养殖”是指雏鹰将种猪的养殖分为“配种——妊娠——分娩——保育——育成”5个阶段并配备不同猪舍。不同阶段猪舍配备相应的专业设施,功能明确;不同阶段猪舍与不同农户进行合作,每一阶段培养专业合作农户。既有利于防疫工作,杜绝不同阶段和批次的生猪产生交叉感染,又将工业生产的思维移植到农业中,便于专业化分工,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达到精细化管理,提高了生猪的质量。[14]
“分散养殖”,单个养殖场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大养殖场内部采取绿化隔离带的方式分割为各个小的养殖场;同时,对各养殖场施行“封闭管理”,技术员和合作农户与生猪“同进同出”,直到生猪转栏移交,才可以离开养殖区。解决规模企业防疫风险问题,疫情风险未同比例累加,仍控制在较低水平[15]
统一管理”是指雏鹰农牧通过统一管理的方式实现规模经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供料、统一供种、统一防疫、统一流程、统一销售“六统一”服务措施。生产操作实施方面,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与农户在养殖过程中的合作”和“与农户在建设养殖场方面的合作”[1
说明文的九大要素是什么?
举例子、分类别、下定义、摹状貌、作比较、作诠释、打比方、列数字、列图表、引用说明.
简要概述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是什么
企业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定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构设定、反舞弊机制等。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活动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稽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资讯科技控制等。
4、资讯与沟通。资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资讯,并使这些资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资讯与沟通主要包括资讯的收集机制及在企业内部和与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5、对控制的监督。监督检查是企业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商业模式的八大要素是什么?哪一个企业很好的运用此理论进行企业执行?
八大要素:价值体现、赢利模式、市场机会、竞争优势、竞争环境、营销战略、组织发展、管理团队
具体的哪个企业运用是要分开说的,很多公司都运用的很好
商业模式的组成要素
电子商务 商务模式有9个组成要素:
客户价值 消费者目标群体 分销渠道 客户关系 合作伙伴网路 能力 收入来源 成本结构 实施
不知道你问的是不是这个 (限电子商务)
创业的3大要素是什么
智商。机遇。钱
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几大要素是什么?
其一,商业贿赂罪犯罪客体是商品经济正常执行秩序。商品经济秩序的内容包括商品生产秩序、分配秩序、流通秩序和管理秩序四个方面。商业贿赂犯罪发生于商品流通领域,是一种流通型经济犯罪,它首先破坏的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二,商业贿赂罪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付交易对方一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回扣是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但对于“其他利益”究竟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待于司法解释作出说明,实践中,其他利益主要是指财产性利益。
犯罪的数额和情节也是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数额和情节是区分一般商业贿赂违法和商业贿赂罪的非常重要的两个尺度。关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罪,全国性规定个人受贿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而在上海,个人受贿达到15000元才能构成犯罪;而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罪,全国性规定是,个人行贿数额达到1万元,而单位行贿达到20万元才构成犯罪;而在上海,个人行贿3万元以上,单位行贿1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其三,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主体。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商业行贿罪主体。经过刑法修正案之后,商业行贿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即只要是合法单位及在合法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都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与商业贿赂行为主体的区别在于商业行贿罪主体包含了经营者,也包含了经营者单位的职员;而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
商业受贿罪的主体。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商品交易对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受贿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 商业贿赂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 构成要件: 一、商业贿赂犯罪主体 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由行贿与受贿双方相互勾结成立的犯罪,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 1.商业行贿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都可构成商业行贿罪。在商业行贿中,如果提供贿赂是以经营者法人单位的名义,执行的是该法人的意志,则应由该法人承担责任,成为商业行贿罪的主体。如果经营者的代理人为了个人多推销商品或拉回货源,以自己的名义,自己以各种手段行贿,代理人个人是行贿罪主体。 2.商业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其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表明在实践中如其主体只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商业受贿行为主体范围,如在医疗、教育、工程建筑、产权交易等领域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本质上也是商业贿赂行为,原刑法对之规定并不明确,无法对其工作人员的危害行为作处罚,影响到对这类行为的打击效果。所以,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这三类人员才能共同构成受贿犯罪的自然人主体的完整外延。因此立法上将商业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予以一定程度拓宽,使其涵盖面趋向全面性、完整性,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进步。 二、商业贿赂犯罪客体 商业贿赂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所侵犯的不仅是商品经济的正常执行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市场经济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不可收买性与廉洁性。 市场竞争是一种以公平竞争为主导的经济,通过商业贿赂达到获得利益的目的,必然会通过破坏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进一步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在依合同行使职权的同时,就有义务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努力为所在单位工作,并有权获得合理合法的劳动报酬。职权不得滥用,更不能作为某些人暗中交易的筹码,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显然,贿赂行为又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方面 1、商业行贿罪的客观方面是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但不包括回扣、手续费。 2、商业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这里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自己主管、经手或者参与某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业务的便利条件,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①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间接受贿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公司的董事、监事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左右、影响被利用者利益的制约关系,通过公司企业的其他人员或公司企业以外的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自己索贿或受贿,是间接受贿。这种情况司法解释至今未有明确规定,因此依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就不能类推为本罪。 ②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人员受贿罪是否要把“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条件。这在我国刑法学界一直有争论。我认为:就受贿人来说,之所以能够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的财物,是因为他所享有的职权或者所处的地位能够对行贿人的某种需要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就行贿人来说,之所以要送财物给行为人,是因为需要通过行为人手中的权力的行使来获得某种利益。可见,行贿与受贿人双方各取所需的基础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即本质是权钱交易。 四、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积极追求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本罪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此作为向他人的回报,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利益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即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也包括他人不应当得到的不当利益;既包括已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也包括意图谋取或者正在谋取,但尚未谋取到的利益。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承诺和事实,不构成该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立法规定的商业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由于商业贿赂主要侵犯的是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而受贿行为是否侵犯了这种法益,关键在于收受财物行为是否与其已经实施的、正在实施的、将来实施的或许诺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因此,刑法条文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后,添加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旨在说明行为人收受的财物与其具体职务行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