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词和动词分别有哪些语法性质?
一、名词的语法性质
1、经常作主语和宾语;
2、名词前面一般能够加上表示物量的数量短语,一般不能加副词。
3、单数、复数同形。
二、动词的语法性质
1、动词常作谓语或谓语中心,多数能带宾语。
2、动词能够受副词“不”修饰,多数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
3、动词多数可以后带“着、了、过”等表示动态。
三、形容词的语法性质
1、形容词常作谓语或谓语中心语和定语,多数能够直接修饰名词。
2、通常要重叠或者加助动词“地”,才可以做状语。
3、形容词不带宾语。
4、性质形容词大都能受程度副词修饰,例如“很简单”。
动词的分类
按照动词的意义可以分为实义动词,情态动词,系动词,助动词。
1、实义动词是具体地表示动作行为,存在,心理活动的动词。其中有一类趋向动词可以单独作谓语,如“月亮下去了,太阳还没有出来”。还经常用在别的动词或形容词后边表示趋向,作趋向补语。如“拿<出>一本书”、“拿<出来>一本书”、“拿<出>一本书<来>”。
2、态动词表示主语做某动作的可能,意愿,必要,也称为能愿动词。其包括能/能够、会、该/应该/应当、配/值、宁可等。其特点是以实义动词作为补语。
3、系动词是后接描述性的补语,描述主语状态的词。汉语中构成判断句的系词“是”,“乃”等词可以认为和英语的系动词“to be”作用类似。
4、助动词是一系列协助实义动词构成语法功能的动词。在英语中被助动词“协助”的实义动词要使用非限定结构。汉语只使用助词协助完成动词的时态,语态,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