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晋升高级职称需要哪些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有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专业,申报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医疗事故责任者3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1年内;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主治医师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6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二)副主任医师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2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主任医师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不少于5年。
(四)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
1、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3年。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
(五)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1、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外语能力的要求:
1、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要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通过临床医学专业外语职称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2、长期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外语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
拓展资料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是为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制订。由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1986年3月15日转发并实施。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
职改字〔1986〕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卫生部:
经研究,同意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卫生部,以便制定《卫生技术人员职务条例》等文件,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正式发布执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