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儿园的收取的伙食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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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账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扩展资料
私立幼儿园建账:
私立的幼儿园可参照自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会〔2013〕28 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1、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2、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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