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什么会产生“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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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与生活
2022-12-25 ·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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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一条鞭法”既是化解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如今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

二是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三是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


“一条鞭法”的特征:

一是在役银编征方面打破了里甲界限,改为以州县为基本单位,将一州县役银均派于该州县之丁粮。编征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即所谓“量地计丁”。如江南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徭,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两项编派,有丁无粮者作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为中户,丁粮俱多者编为上户,“俱照丁粮并纳”。

二是各地做法有差异很大。有的固定丁粮编征比例,有的固定民每丁、粮每石或地每亩摊征的银额;有的将役银全部摊派于地亩的。

凌步莲如08
2022-12-24 · 超过1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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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但随着时间的变迁,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明初所制定的徭役赋税制度已然被破坏殆尽。
首先,随着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地主豪强,勾结官府,强占农民的土地,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加上明朝中后期,宦官掌权,操纵朝政,卖官鬻爵和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为了迎合爱财的宦官,各地官员拼命搜刮民脂民膏。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侵蚀了税基,造成了国家赋税急剧减少。
其次,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十分困难。皇室、宗室奢侈腐化的巨额开支,国家机构中繁冗官员的俸禄,用于抵御浙江、福建倭寇和北方少数民族俺答侵扰的庞大军费支出等,使得当时的财政入不敷出。
再次,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商品交易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封建体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被削弱。不少农民弃农从商,促进了明朝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品经济向前迈进,而商品经济的繁荣带动了白银货币的流通。白银的广泛使用为“一条鞭法”实施折银征收提供了有利条件。
最后,明代万历之前,江南实行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册,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这些改革虽然只在部分地区实行却为一条变法的提出积累了经验。
明政府为解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改弦更张是一条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和封建徭役经济的衰落、解体则为其产生准备了基本的但也是决定性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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