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复试细则
东南大学研究生复试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录取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线;同时下达各院招生计划数,参考依据: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学院师资力量、培养质量、生源情况、推免生接收情况及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
3、各招生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院长或系主任,成立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办法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确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对外公布。
4、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我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院须明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也可在学校复试基本线基础上适当提高单科或总分,考生须达到该专业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经向研究生院申请批准后可按规定适量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
2、各院严格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复试,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3、复试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签名,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复试结束后,各院须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4、各院的复试笔试和面试均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教室进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院须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