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度自治权包括哪些
高度自治权包括如下:
一是政治自治权,即香港和澳门地区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
二是经济自治权,包括货币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等。
三是文化、宗教自治权。
四是社会、民生工作自治权;五是国防自治权,诸如此类。
高度自治权,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香港实行方针制度
香港是一个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制度和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也是基本法的应有之义。
香港回归十年来,广大香港同胞发扬爱国爱港精神,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参与香港事务的管理,保持了香港繁荣稳定。实践证明,香港同胞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的。
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基本法的关键。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高度自治,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和基本法明确规定的。

2025-01-0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