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这5点写了也没用!
离婚协议书,这5点写了也没用
1.约定一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防止带着孩子的一方再婚,导致自己的孩子受委屈。而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只有没有违反婚姻法律、法规,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且这种权利不受他人干涉。你们的约定也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属无效。
2.约定一方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与上一条一样,每个人都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任何限制。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禁止对方生育,就是在人为限制公民的生育权,因此也是无效的。
3.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也属违反法律规定。
4.约定对方净身出户
离婚协议最常见的就是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特别是对方存在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很多朋友不理解,对方出错,净身出户怎么无效?这是因为这条约定往往只约定对方的义务, 却完全剥夺了对方分割财产的权利。另外在协议中约定“财产归我,债务归你”也是不合理的。对于这种明显不公的协议,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5.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
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不得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而又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会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公民无权处分别人的财产,因此这种约定一般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