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广元苍溪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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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
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岗位,招聘名额为100名。
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事业单位招聘的(见附件2),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苍溪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现役军人;
(13)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3月10日)。
4.在苍溪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请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至3 月1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www.cncx.gov.cn)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以及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至报考者报名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生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分别于2023年4月8日、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其中,4月8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
4月9日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内容。
《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
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参加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时(附件4)。
经审查,符合条件则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留存。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报考者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ncx.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
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仅限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仅限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c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拟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常用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39-5223126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0839-6293868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9-5220368
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5225068
监督电话: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5223177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苍溪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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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岗位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岗位,招聘名额为100名。
其中同一招聘岗位有多个事业单位招聘的(见附件2),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苍溪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现役军人;
(13)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3月10日)。
4.在苍溪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请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至3 月1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www.cncx.gov.cn)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以及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至报考者报名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生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分别于2023年4月8日、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其中,4月8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
4月9日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内容。
《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
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参加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时(附件4)。
经审查,符合条件则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留存。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报考者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www.cncx.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
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仅限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仅限一次。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c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拟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常用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
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0839-5223126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0839-6293868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9-5220368
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5225068
监督电话: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9-5223177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苍溪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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